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一式2份。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提交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租用的辦公場所提交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1份。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1份。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1份。
一、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 二、行政許可項目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三、行政許可主體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行政許可條件
1.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 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的經營場所,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非民用住宅;至少有1套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固定電話、辦公文件柜和辦公桌椅;
3. 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具備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關職業資格;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五、行政許可辦事流程圖
六、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一式2份;
2. 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公司章程1份;
4. 驗資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1份;
5.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提交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租用的辦公場所提交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1份;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份;
7. 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8.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1份;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1份。
七、行政許可收費依據
本項目不收費 八、行政許可審查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九、行政許可業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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