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務部門統計,我盟目前共有河道采砂場66個,主要分布于洮兒河、綽爾河,哈拉哈河、歸流河、二龍濤河、罕達罕河、蛟流河等大小河流。主要有以下幾種,1、采砂業主申請、河道管理部門現場勘查、分管局長審批、局長審批、辦理采砂許可證。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部門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核定。國土資源部門對河道采砂收費是按砂石儲量的補償系數計算核定的收費標準,并一次性收取補償費用。雖然水利部頒布了《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自治區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其中涉及了采砂許可、申請等問題但可操作性不強,自治區也沒有統一采砂許可證樣本、申請表、審批表等。
一、基本情況
(一)分布數量。根據水務部門統計,我盟目前共有河道采砂場66個,主要分布于洮兒河、綽爾河,哈拉哈河、歸流河、二龍濤河、罕達罕河、蛟流河等大小河流。按行政區劃分扎賚特旗分布數量最多共有34個,占全盟總數的50%,科右前旗、烏蘭浩特市、突泉縣次之,科右中旗和阿爾山市水利部門沒有審批河道采沙場(詳見附表)。
(二)水務部門審批程序。根據興署辦[]117號《興安盟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盟水務局已將河道采砂審批權下放到旗縣市,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各地審批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1、采砂業主申請、河道管理部門現場勘查、分管局長審批、局長審批、辦理采砂許可證;2、在保留以上程序的基礎上增加分管旗長審批、旗長審批;3、水務部門審批前還要經采砂場河流所經村屯、鄉鎮同意;4、未經水務部門審批,林業部門同意、國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審批;5、水務部門每年向政府報批河道整治規劃或河道采砂規劃,然后按再按第1種審批程序審批;6、個別偏遠地區未經水務部門審批,村屯直接同意批準采砂。
(三)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程序。在水務部門審批許可的前提下,由采砂業主提出申請、旗縣市國土部門出具文件、掛牌、核定采砂量、報盟國土部門、再報分管盟長審批、核定底價、發放采礦許可證。
(四)收費情況。我盟水務部門目前征收的采砂管理費均在本級物價部門辦理了收費許可證,并按以下收費文件要求收取采砂管理費。
水利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頒發《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水財[1990]16號) 第六條:河道采砂管理費的計收。(一)由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單位計收采砂管理費。(二)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部門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核定。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向當地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內水管字[]20號),第七條:?采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按采砂產值的百分之五至十計收,或換算為單方收費標準,按采砂方量計收。在此幅度內,由旗縣水利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主管機構根據河道儲砂量、開采數量、難易程度,棄料數量及堆放、回填距離等有關情況具體規定。
國土資源部門對河道采砂收費是按砂石儲量的補償系數計算核定的收費標準,并一次性收取補償費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一)法規建設滯后。現有規章與目前河道采砂管理的具體情況不相適應,規范性文件滯后。雖然水利部頒布了《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自治區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其中涉及了采砂許可、申請等問題但可操作性不強,自治區也沒有統一采砂許可證樣本、申請表、審批表等。年盟水務局統一了全盟河道采砂許可證樣本,但各地由于審批程序不同,在審批過程中使用的申請、審批表也不夠統一規范,有的旗縣甚至只頒發采砂許可證沒有其它申請審批檔案。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沙石需求量的不斷提高,采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越尖銳,現有法規文件指導性、操作性不強,導致了采砂管理政出多門、各行其是、職責混淆,秩序混亂。
(二)河道采砂規劃缺失規劃不系統。目前所有旗縣市都沒有編制本行政區內各河流系統采砂規劃,個別旗縣雖然編制了規劃,也有比較規范的規劃圖,但都是某個河段或年度河道整治規劃,對本行政區內各河流行洪情況、河道淤積情況、沙石儲量勘查不清或勘查不徹底,對哪些河流河段是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底數不明,沒有結合河道整治疏浚編制系統采砂規劃,導致審批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由于各地水務部門對河道采砂重視程度不同,對規劃編制的重視程度也不同,經費不足也是規劃滯后和規劃質量不高的主要問題。
(三)管理責權模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河道、湖泊管理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防護,確保暢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國(邊)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機構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劃定依法實施管理。其他河道、湖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的劃定依法實施管理。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圍,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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