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均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實施。具體條件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等安全技術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填寫說明。位監督管理規則》、《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2003]251號)等的規定、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頒發許可證等程序,具體如下:
(1)申請
申請許可的單位應當在具備基本條件后,填寫申請書,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若屬國家局受理的許可還應提交網上(www.aqsiq.gov.cn)申請。
(2)受理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3)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產品試制和提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4)約請鑒定評審
既需要型式試驗又需要鑒定評審的許可項目,申請單位應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后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鑒定評審;不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許可項目,申請單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鑒定評審。
鑒定評審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準備試制產品(試安裝設備),試制產品需要通過產品鑒定的,應當先通過產品鑒定。
(5)提交鑒定評審報告
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包括實地鑒定評審和整改報告確認)后,出具鑒定評審報告,報送許可辦公室。
(8)頒發許可證(備案表)或者出具不許可通知書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后,符合條件的,由許可辦公室向申請單位發送相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備案表)或網上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送交《特種設備許可不許可(備案)通知書》(以下簡稱不許可或不備案通知書)。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質
一、 省級許可項目
(一)所有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均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實施。
(二)下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1.鍋爐
2.壓力容器
除大型壓力容器的現場焊接由相應級別的制造單位進行外。
3.電梯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4.起重機械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5.大型游樂設施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6、壓力管道
(1)公用管道(GB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C2級、GC3級)。
7、場(廠)內機動車輛改造
二、申請人須知
提交材料: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一式四份,電子文檔一份);
2、企業概況說明(一份);
3、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一份);
4、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一份);
6、人員資質證件(原件提交核實后復印件留一份)。
設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373號)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局令第13號)第十一條。
許可條件:具體條件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等安全技術規范。
三、申請表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下載)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填寫說明(下載)
四、流程圖
↓
↓(受理)
(三)完成試生產并約請鑒定評審:申請單位根據《受理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試生產,并約請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現場鑒定評審。
↓
↓
(五)頒發許可證或者出具不許可通知書: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工作,在其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作出是否同意許可的決定或者出具不許可通知書。
同意許可的,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或按規定批準程序頒發許可證。
五、許可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六、復查換證
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七、變更與延續
(一)獲證單位如因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應當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下載)、《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的填寫說明》(下載),出具變更的相關證明,由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
(二)獲證單位在按照規定辦理復查申請后,由于單位地址變更、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續已取得的許可有效期的,應當
在許可有效期滿30日前辦理延續手續,但延續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八、收費依據
1、《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10號)
2、《關于重新審定〈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辦法〉和〈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1995]費字233號)
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的安裝改造單位資格許可項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鏈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程序和要求”):
1.壓力容器
大型壓力容器的現場組焊由相應級別的制造單位進行。
2.電梯
隨制造許可范圍一同申請。
3.起重機械
隨制造許可范圍一同申請。
4.客運索道
5.游樂設施
隨制造許可范圍一同申請。
6、壓力管道
(1)長輸(油氣)管道(GA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1級)。
2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包括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業(工藝)文件(如作業指導書、工藝規程、工藝卡、操作規程等,下同)、質量記錄(表、卡)等 2.1 質量保證手冊
質量保證手冊應當描述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結構層次和相互關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術語和縮寫;
(2)體系的適用范圍;
(3)質量方針和目標;
(4)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及管理職責;
(5)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素、質量控制系統、控制環節、控制點的要求。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與質量方針相一致、滿足質量保證手冊基本要素要求,并且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2.3 作業(工藝)文件和質量記錄
作業(工藝)文件(通用或者專用)和質量記錄應當符合許可項目特性,滿足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過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項目、內容應當規范標準。 2.4 質量計劃(過程控制表卡、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質量計劃能夠有效控制產品(設備)安全性能,能夠依據各質量控制系統要求,合理設置控制環節、控制點(包括審核點、見證點、停止點),滿足受理的許可項目特性和申請單位實際情況,并且包括以下內容:
(1)控制內容、要求;
(2)過程中實際操作要求;
(3)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和相關人員的簽字確認的規定。
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資質
一、省級許可項目
下列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1.鍋爐
鍋爐(D級)。
2.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金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B級);
(2)補償器(B級);
(3)壓力管道支承件(B級).
4.電梯
(1)載貨電梯(B、C);
(2)液壓電梯(C級);
(3)雜物電梯(C級);
(4)自動扶梯(B、C級);
(5)自動人行道(B、C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B、C級);
(2)門式起重機(B、C級);
(3)塔式起重機B、C級);
(4)流動式起重機(B級);
(5)鐵路起重機(B級);
(6)門座式起重機(B級);
(7)升降機(B級);
(8)桅桿式起重機(B級);
(9)旋臂式起重機(C級);
(10)輕小型起重設備(B、C級)。
6.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小于1800mm的封頭;
二、申請人須知
提交材料:
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TSZS001(一式四份,電子文檔一份);
2、企業概況說明(一份);
3、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一份);
4、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一份);
5、典型產品名稱及相關參數和規格(一份);
6、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一份);
7、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一份);
8、人員資質證件(原件提交核實后復印件留一份)。 設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373號)第十四條。
許可條件: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等安全技術規范。
三、申請表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TSZS001(下載)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TSZS001填寫說明(下載)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鍋爐壓力容器專用)(下載)
四、流程圖
五、許可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六、復查換證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七、變更與延續
(一)獲證單位如因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應當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下載)、《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的填寫說明》(下載),出具變更的相關證明,由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
(二)獲證單位在按照規定辦理復查申請后,由于單位地址變更、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續已取得的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30日前辦理延續手續,但延續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八、收費依據
1、《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10號)
2、《關于重新審定〈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辦法〉和〈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1995]費字233號)
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的制造單位資格許可項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鏈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程序和要求”):
1.鍋爐
(1)承壓蒸汽鍋爐(A、B、C級);
(2)承壓熱水鍋爐(A、B、C級);
(3)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1)固定式壓力容器(A級);
(2)移動式壓力容器(C級);
(3)氣瓶(B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閥門、法蘭(A級);
(2)補償器(A級);
(3)密封元件(A級);
(4)特種元件(A級)。
4.電梯
(1)乘客電梯(A、B、C);
(2)液壓電梯(B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A級);
(2)門式起重機(A級);
(3)塔式起重機(A級);
(4)流動式起重機(A級);
(5)鐵路起重機(A級);
(6)門座式起重機(A級);
(7)升降機(A級);
(8)纜索起重機(A級);
(9)輕小型起重設備(A級);
(10)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
5.客運索道
6.大型游樂設施
7.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與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批級別的鍋爐配套的部件;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頭;
(3)電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5)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鋼管、焊接材料。
8.場(廠)內機動車輛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程序
許可事項: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質認可
許可對象:擬成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企事業單位及
其他組織
許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3號)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許可費用:依據《關于重新發布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事
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132號)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許可期限:法定時限65個工作日(不 包含申請單位準備時間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時間)
許可條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裝改造單
位監督管理規則》(國家質檢總局TSGG3001-2004)、《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2003]251號)等的規定、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設備室和倉庫;
3、具有與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
4、具有與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適應的工裝設備及檢測手段;
5、建立了能夠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質量的質量管理體系;
6、具有與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標準和制度。
二、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效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與申請施工范圍相適應;
2、單位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聯系電話,申請改造資格的企業還應有滿足其改造業務需要的廠房和場地;
3、單位人員的素質和數量應當滿足相關要求,技術負責人應掌握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且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技術工人中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數量應達到相應要求;
4、應擁有滿足申請施工需要的設備、工具、計量器具和檢測測試的儀器設備;
5、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制訂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質量手冊,質量管理體系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文件。 申請人應該提交的全部材料: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
2、工商營業執照一份(復印件);
3、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人員、設備、場地、質量管理等)一份;
4、質量管理手冊一套;
5、其他需要說明的資料一份。
許可程序: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
受理電話:省質監局: 網址:
2、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時限:15個工作日
二、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特種設備處初審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由窗口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
告知該利害關系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3)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初審意見,交處室負責人審核。
3、時限:5個工作日
(二)鑒定評審
1、批準受理的單位應當從受理之日起,在試安裝改造維修有效期內約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鑒定評審機構對其進行鑒定評審,逾期不申請鑒定評審的,原受理批準自動失效。
2、鑒定評審機構,對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逐項審查,對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改造維修質量進行現場審查,并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3、與申請材料不相符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員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4、時限:15個工作日。
(三)組織聽證
1、崗位責任人:特種設備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根據經辦人員的審查意見,對需要進行聽證(包括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應在20日內組織聽證)的,交經辦人員將組織聽證的有關工作告知行政許可辦公室,由行政許可辦公室、綜合法規處負責聽證的組織;
(2)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組織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并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告;
(3)指定工作人員制作聽證筆錄,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4)處室負責人根據書面審查、實地核查及聽證的情況,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審查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寫明理由,簽署審查不同的意見,報分管局長審定。
3、時限:2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本許可項目的時限內)
(四)復審
1. 崗位責任人:特種設備處分管負責人
2. 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許可條件和標準,對初審意見及鑒定評審報告進行審核;
(2)召集本處室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按照標準審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初審人員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主管局領導審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見及理由,將申報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員。
3、時限:10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領導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實地核審報告進行審定;
(2)符合許可條件標準的,簽發許可決定;
(3)不符合許可條件標準的,不予簽發許可決定,將其申請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3、時限:5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示
1、崗位責任人: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公示審定結果,如無異議,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
(2)特種設備處工作人員制作許可或不許可文書后交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3)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時限:15個工作日
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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