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內的貨物進口時,需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收貨人符合國家關于從事自動進口許可貨物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可申請和獲得《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列方式進口自動許可貨物的,可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進入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的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不需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國家對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采取臨時禁止進口或者進口數量限制措施的,自臨時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商務部對《自動進口許可證》項下貨物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也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
一、定義:
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不受限制。基于監測貨物進口情況的需要,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對部分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目錄,應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應給予許可。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內的貨物進口時,需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
《自動進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除外)監管證件代碼為“7”。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0”。
加工貿易《自動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v”,管理商品有原油、成品油。
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目錄,包括具體貨物名稱、海關編碼,由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確定和調整。該目錄由商務部以公告形式發布。
A,適用范圍:適用于一般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申領和發證程序,特定產品(如機電產品、汽車產品、固態棕櫚硬脂、天然橡膠等)除外。
B,發證機構: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各地辦事處、省、市,計劃單列市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以及部門和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機構。
C,政策要點
1,收貨人符合國家關于從事自動進口許可貨物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可申請和獲得《自動進口許可證》。
2,以下列方式進口自動許可貨物的,可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a,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b,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或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
c,貨樣廣告品、實驗品進口,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
d,暫時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
e,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
3,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進入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的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不需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4,加工貿易進口自動許可管理貨物,應按有關規定復出口。因故不能復出口而轉內銷的,按現行加工貿易轉內銷有關審核程序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各商品具體申領規定詳見《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
5,國家對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采取臨時禁止進口或者進口數量限制措施的,自臨時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6,海關對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5%以內的予以免證驗放。對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四種大宗貨物的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3%以內予以免證驗放。
7,商務部對《自動進口許可證》項下貨物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也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
“一批一證”:指同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不得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同一進口合同項下,收貨人可以申請并領取多份《自動進口許可證》。
“非一批一證”:指同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但累計使用不得超過六次。海關在《自動進口許可證》原件“海關驗放簽注欄”內批注后,海關留存復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關留存正本。
對“非一批一證”進口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大宗散裝商品,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貨物進口時,其溢短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
二、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流程:
A,申領:
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收貨人(包括進口商和進口用戶)在辦理海關清關手續前,應向所在地或相應的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凡申請進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招標采購的貨物,應依法招標。
收貨人可以直接向發證機構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也可以通過網上申報。
書面申請:收貨人可以到發證機構領取或網上下載《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等有關材料,按要求如實填寫,并采用送遞、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與其他材料一并遞交發證機構。
網上申請:收貨人應先到發證機構申領用于企業身份認證的電子鑰匙。按要求如實在線填寫《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等資料。同時向發證機構提交有關材料。
B,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收貨人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收貨人從事貨物進出口的資格證書、備案登記文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上證書、文件僅限公歷年度內初次申領者提交);
2,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3,貨物進口合同;
4,屬于委托代理進口的,應提交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5,對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提交進口貨物用途或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材料證明:
6,針對不同商品在《目錄》中列明的應提交的材料;
7,商務部規定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收貨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保證其有關經營貨物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C,機構發證
許可申請內容正確形式完備的,發證機構收到后予以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海關憑加蓋自動進口許可證專用章的《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銀行憑《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售匯和付匯手續。
D,《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
許可證在公歷年度內有效,有效期為6個月。《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變更,一律在原發證機構重新辦理,舊證同時撤銷,并在新證備注欄中注明原證號。
實行“非一批一證”的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變更,核減原證已報關數量后,按剩余數量發放新證。
E,《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撤銷與補發
收貨人已申領的《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未使用,應在有效期內交回原發證機構,并說明原因。發證機構對收貨人交回的《自動進口許可證》予以撤銷。
《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收貨人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構以及自動進口許可證正面注明的進口口岸地海關書面報告掛失。原發證機構收到掛失報告后,經核實無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補發。
《自動進口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1個月后未領證的,發證機構可予以收回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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