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對商品房申請預售許可證后,就可以銷售房屋,開發商就可以回籠資金,減輕企業的負擔,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要一定的條件,那么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在什么條件下發放?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前,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以上資質和五證是否齊全,并注意上述證明文件中所載內容是否同與開發商陳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對商品房申請預售許可證后,就可以銷售房屋,開發商就可以回籠資金,減輕企業的負擔,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要一定的條件,那么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在什么條件下發放?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在哪些條件下發放
第一,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即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
第二,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前,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以上資質和“五證”是否齊全,并注意上述證明文件中所載內容是否同與開發商陳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除非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旦因開發商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而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要求開放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主張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三、購買期房的風險有哪些
(一)、貨不對板
1、房屋質量:購房者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尚未成型,由于個別開發商為了追逐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購房者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的案例常見。
2、面積縮水:有的開發商為了謀取大商業利益,在進行實測時,有意改變建筑面積,加大公攤面積,并且不明示公攤系數及計算方法,以致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不符。
3、擅改規劃:對小區內部而言,開發商擅自在配套設施、綠地等方面的隨意改動會對購房者利益造成損害;對小區外部而言,周邊交通配套等無法落實會很大程度影響房屋價值。
(二)、爛尾風險
爛尾樓新聞頻現,大到一線城市的地標建筑,小到鄉鎮區域的商品住宅,不管是商業巨頭掀起的大風大浪,還是中小房企的小打小鬧,爛尾項目從來都不缺乏,初起的繁華終卻以落寞收尾。
期房爛尾購房者很難完全規避,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風險:1、選擇大品牌開發商,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爛尾風險低; 2、選擇有地段的樓盤,地段是樓盤競爭的核心因素,環境是提高樓盤競爭力的有效附加值。一個兼地段與環境為一體的樓盤,無疑是上了雙重保險,即使是有朝一日再落魄也不會陷入泥潭,退一萬步講,就算遭遇爛尾,優越的地理位置和環境也會很快得到新動力的支持。
(三)、定金風險
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并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并留好證據(如簽署備忘錄、攜證人到場、現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四)、延長交房風險
在實際生活中,由于開發商資金問題、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有大量的延遲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發生,以致消費者利益受損。
(五)、合同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購房者因為信息不對稱,法律和合同知識缺乏,導致對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往往無法察覺,以致在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就是在沒搞清條款含義就草率簽字,從而使自己陷入被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在哪些條件下發放”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商品房已經封頂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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