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以及承擔一、二級接待任務的主要單位。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3.《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第一條至第四十六條。5.《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第一條至第五十八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以及承擔一、二級接待任務的主要單位(10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
1
. 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原件正本(收取)1份)
注意事項
2
.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原件正本(核驗)1份,原件副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注意事項
3
.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注意事項
4
.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復印件1份)
注意事項
5
. 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復印件1份)
注意事項
6
. 《委托授權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窗口辦理同網上辦理流程,窗口辦理同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網上辦理頁面中填寫預受理信息 ,
2.打印預受理回執 ,
3.申請人到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辦公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4.接收材料,材料形式審查
5.許可受理,
6.材料實質審查,現場核查
7.決定人作出決定,
8.證件制作與送達,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大樓3樓310、311。
聯系電話:
020-38920441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務中心站;地鐵:3號、5號線珠江新城站B1出口
不涉及收費
不涉及收費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至五十七條
3.《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
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一條至第四十六條
5.《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第一條至第五十八條
6.《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gz3311004
本業務無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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