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個人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生產規模、經營范圍及有關規定,在三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開業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外地運輸單位、個人來本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一個月以上的,必須持車籍所在地縣以上的運輸管理部門證明,報駐地運輸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屬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的,由批準部門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備案。經營單位和個人需要停業,應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運輸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繳銷營運證照,方可停業。
(一)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個人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生產規模、經營范圍及有關規定,在三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開業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經營者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規定申請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
第六條 外地運輸單位、個人來本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一個月以上的(包括業務聯系點、代辦點),必須持車籍所在地縣以上的運輸管理部門證明,報駐地運輸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屬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的,由批準部門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備案。外地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辦好開業手續,在確定的營業點營業,納入駐地運輸管理部門管理。
第七條 經營單位和個人需要停業,應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運輸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繳銷營運證照,方可停業。
第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除指令性、指導性計劃運輸外,均實行市場調節。堅持國營、集體、個體等多種經濟成份有序協調發展,保護正當競爭。
第九條 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下達指令性計劃,當地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運輸工具,各車輛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確保任務完成。
第十條 重點港站集散物資和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實行指導性計劃運輸,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市場調節的貨運業務。由承托雙方擇優選擇、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部門封鎖、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強裝搶運。
第十一條 國家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運限運的物資必須按規定辦妥準運手續方可運輸。
第十二條 集裝箱、零擔線路審批按省有關規定辦理。定線貨運班線的審批,實行分級管理。運輸范圍在本市范圍內的,市、縣(市)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縣(市) 運輸管理部門審批的,須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備案。跨地(市)運輸的由所在地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審批。定線貨運班線經營權可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三條 經批準從事集裝箱運輸、危險品運輸、專用運輸、零擔線路、定線貨運班線的運輸單位和個人,運輸管理部門應發給相應的營運標志和線路核準證。
第十四條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的管理。做好運輸車輛注冊登記工作。
第十五條 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車輛,都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第十六條 運輸管理部門對運力要搞好規劃,并進行宏觀調控,防止車輛盲目增長。做好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的調查及時公布增加、更新的車輛和車型及品種的需求信息,以達到運力結構的合理優化。
第十七條 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運價政策,違者由物價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運費結算必須使用稅收機關規定的統一發票。違者由稅收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凡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都必須使用統一的行車路單。外籍車輛在本市范圍內裝載貨物,起運時必須使用經當地運輸管理部門簽證的行車路單。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運輸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和《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紹興市交通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都需要的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基本程序
申請辦理貨車營運證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申請辦理道路貨運證 :
1、經批準開業并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后,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準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后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經查驗和審批后,辦理營運證。
辦理貨車營運證需要辦理的程序是: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4、領取稅務登記證;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6、領取營運證。
申請辦理道路貨運證 :
1、經批準開業并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后,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準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后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經查驗和審批后,辦理營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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