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應當進行至少三個月的進網試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請表應當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受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代理機構,應當提供代理機構有效執照及境外申請人的注冊登記證明。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應當在中國境內的電信網上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擬試驗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的進網試驗,并提供總體技術方案和實驗單位出具的實驗報告。申請人可以通過來人、函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提交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審批流程如下:
一、項目名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含試用)審批
二、實施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五十四條:“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并公布施行。”
五、許可條件
?。?)電信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通信行業標準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
(2)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服務措施。
?。?)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應當進行至少三個月的進網試驗。
(4)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六、申請材料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請表應當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請人與生產企業為不同法人的,還應當提供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委托加工協議書。境外申請人應當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作為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并出具委托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內申請人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代理機構,應當提供代理機構有效執照及境外申請人的注冊登記證明(申請人與生產企業為不同法人的,還應當提供生產企業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情況介紹。包括申請人概況、生產條件、儀表配置、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服務措施等內容。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還應當提供履行有關責任的文件(申請人與生產企業為不同法人的,還應當提供生產企業的相關材料)。
(4)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審核報告。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認證證書;未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滿足相關要求的質量體系審核機構出具的質量體系審核報告。
?。?)電信設備介紹。包括設備功能、性能指標、原理框圖、內外觀照片和使用說明等內容。
?。?)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證書。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或者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產品認證證書。
?。?)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無線電發射型號核準證”。
(8)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應當在中國境內的電信網上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擬試驗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的進網試驗,并提供總體技術方案和實驗單位出具的實驗報告。
(9)屬于國家有特殊規定的事項,還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實際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寫。應當包括受理申請,審查決定,延續、變更及補辦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審查決定環節包含初審、復審,或者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檢驗以及作出許可決定前需要公示等內容的,應當予以明確。
一、申請程序
提交符合規定的上述申請材料。其中證書、執照類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或者蓋有發證機關證明印章的復印件;其他材料應當使用中文。
申請人可以通過來人、函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提交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辦公場所公示申請程序、申請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予以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二、受理程序
申請進網的電信設備不屬于進網許可范疇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并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受理申請,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決定程序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自收到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并核發進網許可標志(含進網試用標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的總體技術方案、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進行評審。評審所需時間依法不計算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時限內,但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變更、延續程序
被許可人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技術、外型改動的,應當進行檢測或者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外型改動較小,被許可人申請減免測試項目的,可以將改動前后的照片,電路原理圖、改動說明和改動后的樣品等交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審核。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可以減免測試項目。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中規定的內容發生變化的,被許可人應當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需要繼續生產和銷售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的,應當在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辦理進網許可證并交回原證。
八、告知方式
注:寫明許可告知是以何種方式作出。例如批復、簽發批件、頒發許可證(照)、發布公告、加蓋檢驗檢查印章或標志等方式。
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及進網許可標志(含進網試用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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