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表填寫省內的三位數編號并加蓋公章,上報至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由文化部市場司進行統一編號,并下發全國編號。
網絡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關鍵詞:網絡經營許可證辦理
導讀: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需要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申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10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5.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6.符合文化部門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書1份
2.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1份相關附件下載(1)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1份
4.公司章程1份
5.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1份
6.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及章程(包括該法人股東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1份
7.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
8.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1份
9.與申請表中所申請經營范圍相一致的業務發展報告。業務發展報告應包括企業基本狀況及產品介紹,并按照擬申請的經營項目進行逐項分析1份
10.守法承諾書(加蓋公司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1份
11.互聯網文化內容自審自查報告1份
1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1份
13.申報單位出具的,委托自然人辦理申報手續委托書,以及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1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1份
15.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聲明1份
辦理流程:
(一)申報受理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在接到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對材料進行核對,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申請單位將申報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審核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每項材料及其運營的網站進行認真的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或者運營行為,應當一次性告知運營單位進行及時整改。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編號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表填寫省內的三位數編號并加蓋公章,上報至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由文化部市場司進行統一編號,并下發全國編號。
(四)制作許可證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標準規格和統一編號制作許可證,并將許可證復印件上報至文化部備案。
(五)公示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在本部門網站對同意設立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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