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東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延期的,凡是涉及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都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并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對于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有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在整改完成后由安全評價機構出具整改復查意見,并在申請經營許可證時一并提交發證機關。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要求
關鍵詞:代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導讀: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東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如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2.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安監發〔2012〕68號)要求,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本單位沒有特種作業人員的,應提交說明文件。企業還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有關規定,提供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從業人數超過10人的,可由企業統一出具培訓合格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租賃場所或儲存設施進行經營活動的,其提交的租賃合同應在有效期內,且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產權單位或有關部門證明。
(三)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延期的,凡是涉及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都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并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對于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有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在整改完成后由安全評價機構出具整改復查意見,并在申請經營許可證時一并提交發證機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要求了,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可以與小編直接聯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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