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程序?!妒称方洜I許可證》新辦。4.《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5.《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稄V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1.《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申請書。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還需提供,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1.辦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情況說明。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程序
一、許可內容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4.《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5.《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6.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粵食藥監辦食〔2016〕36號)
三、許可條件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辦材料目錄
1.《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申請書(可在本局網站下載樣本);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營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經營場所布局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建議持布局流程圖先到監管部門咨詢)
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復印件,現場核查時查對健康證明原件;
6.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非注冊為企業性質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和中小型餐館、糕點店、飲品店、小餐飲不需提交);
7.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證書》復印件(食品銷售經營者、小餐飲除外);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驗原件,可在本局網站下載樣本);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還需提供: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網絡食品銷售商,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清單。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
自備水源的需提交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檢驗證明。
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還需提供:
1.辦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情況說明(包括所開展的檢驗項目、配備的檢驗設施列表和檢驗人員資質證明)。
2.辦理中央廚房《食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情況說明(包括所開展的檢驗項目、配備的檢驗設施列表和檢驗人員資質證明);中央廚房加工食品品種備案內容;中央廚房配送門店一覽表;中央廚房加工食品工藝流程圖;中央廚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自制調味料、火鍋底料、湯料的原料清單。
3.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應當提交與承包者簽訂的承包合同復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應食品經營管理能力的證明文件
4.食品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申請許可時提交下屬食品經營門店或承包管理的單位食堂名單,地址,聯系方式等備案。
5.制售涼茶的飲品店,應當提交所使用的中藥材原料清單備案。通過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的涼茶店,應提供加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辦材料要求
1.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須真實、有效、合法;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有公章的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核對,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文字說明。
2.申請資料一式一份,統一用A4紙(圖紙例外)打印。
六、辦理程序
七、行政許可有效期
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八、辦理時限
1.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辦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及時補正全部材料,自收到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許可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行政機關應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九、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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