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地區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上海證材料的初步審查.。2.對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齊備的,向上海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6.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應當向上海移動網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批準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通信管理局向其頒發《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9.通信管理局在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發現上海地區申請者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應當不批準其申請,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上海地網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與時間流程.
一、上海經營許可證審批流程
1.上海地區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上海證材料的初步審查.
2.對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齊備的,向上海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3.對上海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上海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通信管理局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4.上海通信管理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經營許可證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5.對已經依法設立的公司的申請,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6.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應當向上海移動網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批準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通信管理局向其頒發《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7.對上海證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8.審查中,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修改和補充,上海申請者應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申請者修改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查工作時限內.
9.通信管理局在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發現上海地區申請者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應當不批準其申請,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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