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后,在這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退(免)稅,如果超過規定的申報期則不能申報退(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相關規定。企業經營方式由外貿變更為生產時需先將變更前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稅辦法申報退(免)稅,或者將未申報退稅出口業務按規定申報免稅或征稅,再到退稅機關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企業應將批準變更前全部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稅辦法申報退(免)稅,變更后不得申報變更前出口貨物退(免)稅。
案例一
廈門A外貿企業成立以來,遲遲沒有到退稅機關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在這期間已經發生了出口貨物勞務。
問:在這期間發生的出口業務是否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答: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后,在這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退(免)稅,如果超過規定的申報期則不能申報退(免)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相關規定。
一、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二、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
案例二
廈門B企業原本是一家外貿企業,后來因為經營模式轉變,要變更為生產企業,于是來退稅機關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此時B企業還有符合外貿企業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貨物勞務。
問:此時B企業是否可以通過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將經營方式由外貿轉為生產?
答:可以;企業經營方式由外貿變更為生產時需先將變更前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或者將未申報退稅出口業務按規定申報免稅或征稅,再到退稅機關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
變更注意事項
企業應在變更經營方式后30天內變更退稅備案,變更經營方式同時也就變更了退(免)稅辦法,變更后仍有變更前未申報的退稅出口業務將不適用變更前的退(免)稅辦法,同時也不適用于變更后的退(免)稅辦法,應按規定申報免稅或征稅。
政策依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相關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即(《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相關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變更的次月起按照變更后的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企業應將批準變更前全部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變更后不得申報變更前出口貨物退(免)稅。
溫馨提示
1.剛成立的外貿企業應及時到退稅機關做出口退(免)稅備案申請。
2.企業在備案之前,應再三確認是外貿企業還是生產企業,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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