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1.變更稅務登記表。2.稅務登記證件。7.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發生變化的還需報送,。
【業務描述】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
【政策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48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
【辦理條件】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通辦可前往網上辦稅服務廳或全市通辦辦稅服務廳(需至網上辦稅服務廳預約),具體地址可在上海稅務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必報: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件。
條件報送:
1.工商營業執照內容發生變化的還需報送: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證書。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
5.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7.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發生變化的還需報送:
——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
8.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9.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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