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該決議或決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6、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批準文件。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該決議或決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6、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批準文件。
7、其他有關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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