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很多人被3萬、9萬、10萬、30萬弄蒙圈了,一張表給你清晰的展示一下。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6]12號,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1、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有執行期限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目前還沒有延續執行的政策發布,不過估計這項扶持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會延續執行。
2、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財稅(2016)12號是這樣描述的,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描述中用的是繳納義務人,而非明確指出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所以均包含。
3、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只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財稅[2017]76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文件明確描述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
4、小微代開的專票要算入銷售額,但是不管是否滿足小微企業標準。都要交增值稅和城建稅。
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滿足減免條件,不用繳納。
5、小微代開的專票稅額滿足條件可以申請退還。
如果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這1萬的增值稅300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其他情況沒法退還。
6、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相應的城建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做賬務處理。
城建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都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來計提繳納,沒有繳納增值稅,不用在賬務上進行計提。
填寫申報表時也直接零申報。
7、增值稅需要按納稅義務時間計算并確認,達到免稅條件轉入損益。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印發)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
「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計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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