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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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并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制;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二、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答:根據納稅服務規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規定,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3)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應提供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明確規定取消報送要求的,可不報送。
三、“多證合一”納稅人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第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填寫相關申報表。
五、2018年2月1日開始,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時,是否還需要報送《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因此,如果是通用機打發票則不需要有稅收分類編碼仍可使用。
六、通用機打發票從2018年1月1日起是否都要有稅收分類編碼才可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因此,如果是通用機打發票則不需要有稅收分類編碼仍可使用。
七、開具發票時如何選擇對應的商品分類編碼?
答: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填報。
八、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何認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九、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答:根據《關于納稅人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國稅發〔2016〕88號)
(一)稅務機關審核自然人資料,符合辦理條件的即時辦理。
(二)稅務機關在三方協議上填寫編號、納稅人名稱等內容后,打印一式三份三方協議。自然人確認無誤后,稅務機關在其中一份三方協議上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
(三)自然人取回一式三份協議書后,在協議書相關欄補充相關信息,并按要求簽章(簽字)。之后,持三份協議書和有關資料,至開戶銀行辦理后續簽約手續。
(四)開戶銀行接受自然人提交的協議書,經審核無誤后,按本市統一格式,在協議書“銀行填寫欄”打印開戶銀行名稱、繳稅賬戶賬號等內容,并現場將一式三份協議書交自然人審核。
(五)自然人確認無誤后,將三份協議書交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在一式三份協議書上加蓋銀行業務章后,對已經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的協議書自行收執保存,其余兩份交還自然人。
(六)自然人持兩份協議書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協議書中銀行打印內容,在稅收管理系統中核對銀行信息后,現場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向開戶銀行發起三方協議信息校驗。經校驗成功后,稅務機關在收執的兩份協議書上補蓋“三方協議專用章”,三方協議由稅務機關和自然人各留一份,協議內容正式生效。若校驗失敗,經自然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共同查明原因進行修正,修正無效的以橫向聯網系統驗證失敗信息為準,協議未生效;自然人如有需要,應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如為持有CA證書企業納稅人,可在網上辦稅服務廳申請三方協議,打印一式二份協議書并加蓋印鑒后至開戶銀行簽約。待銀行完成手續后再至網上辦稅服務廳發起協議驗證。
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銷軟件產品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十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十二、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的第二條的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規定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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