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直屬海關未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隸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提出審核意見,將企業申請材料同審核意見報直屬海關審核;。向申請人送達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書面決定,同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填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量,并注明貨物計量單位的名稱;報檢重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并注明凈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制,注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制完整;申請檢驗檢疫
代理記賬的流程如下:
1 、簽訂協議接受委托簽訂財務代理記帳協議,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 、交接單據 (時間:每月 1號 -10號)屆時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將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協助開立公司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3 、記賬 (時間:每月 1 號 -30 號)記帳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進行會計核算、帳務處理,稅款計算。審核會計對記帳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
4 、報稅 (時間:每月 1 號 -15 號)專人負責網上稅務申報、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申報。
代理做賬所需的
:
1、每個月所開的(國稅《增值稅進項、銷項發票》、地稅《服務業發票》)發票;收入發票:記賬聯并注明是現金收或銀行收;成本發票:即進貨采購的發票,每月需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并注明是現金付或銀行付
2、銀行對賬單(基本戶,納稅戶,一般戶)<注:有幾個銀行就拿幾個銀行的單據>基本戶及納稅戶每月的賬單及業務回單;若無回單,請在對帳單上注明此筆款項的來源(去向)及用途;納稅戶存款單、扣稅單
3、租金、物業管理、水電費發票、辦公用品發票、餐飲發票、社保費單據、固定資產發票。
4、差旅費單據,(加油票、路橋費、停車費、打車費、公交車票、火車票、飛機票、旅游門票)。
5、商場開出的正規發票<注:收據不可用>。
6、員工工資名單、身份證號、每個月工資金額
代理報關:
一、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二、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三、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8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發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為實施依據。
四、申請條件:
(一)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二)法定代表人無走私記錄;
(三)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四)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二)《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若提交載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不提交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以上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六、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直屬海關未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隸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提出審核意見,將企業申請材料同審核意見報直屬海關審核;
(三)直屬海關未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直屬海關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隸屬海關應當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向申請人送達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書面決定,同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七、辦理時限:
(一)直屬海關審批的,自出具《受理單》起40個工作日;
(二)授權隸屬海關審批的,自出具《受理單》起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標準:不收費。
九、審批決定證件(法律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十、受理機構:各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
十一、決定機構:各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
十二、咨詢渠道:詳見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十三、辦公地址:詳見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十四、辦公時間:詳見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十五、聯系電話:詳見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代理報檢:
1、 報檢資格
一、 報檢單位首次報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后領取 報檢員 證,憑證報檢。
二、 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后領取代理 報檢員 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三、 代理報檢的,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委托書,委托書由委托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
四、 非貿易性質的報檢行為,報檢人憑有效證件可直接辦理報檢手續。
2、 報檢范圍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二、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方準入境的;
三、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四、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或一般原產地證的;
五、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的鑒定業務和委托檢驗;
六、對外貿易合同、 信用證 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官方機構出具證書的;
七、未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入境貨物經收、用貨單位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檢驗檢疫局出證索賠的;
八、涉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內容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委托的鑒定業務;
3、 報檢證單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后30天內未聯系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A、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B、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C、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D、已撤銷報檢的。
(4) 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并交還原 單證 ,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5) 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合同、 信用證 不符的,或者更改后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 報檢人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的,必須由報檢人書面說明理由,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在指定的報紙或刊物上聲明作廢,經檢驗檢疫局審批同意后,再重新簽發。
4、 報檢單填制說明
(1)報檢單應由持有 報檢員 證的人員如實填制,并加蓋單位公章;代理報檢的應加蓋代理報檢機構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印章。
(2)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制一份報檢單。入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合同、發票、提單;出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品名、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人。
(3)報檢單填制應完整、真實、準確、不得涂改。欄目內容確實無法填制的,應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鋼筆填制,字跡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報檢的單據。
(5)發貨人/受貨人:應按對外貿易合同的發貨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所列貨物的編碼。報檢數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量,并注明貨物計量單位的名稱;報檢重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并注明凈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制,注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制完整;申請檢驗檢疫 單證 :準確注明所需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
(6)必須在報檢人聲明欄內簽上報檢員姓名。
5、 更改申請單填制說明
(1)、申請人:填報檢單位,并加蓋公章。
(2)、聯系人:填報檢員名及報檢員證號。
(3)、原發證單:填明原發證單種類、編號及交還的證單正、副本數量。
(4)、貨物品名及數量:按原發證單上所列貨物名稱和數量填制。
(5)、更改原因:詳細注明需要改證原因。
(6)、更改內容:詳細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證書內容。
(7)、申請單其他欄目,也應如實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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