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申請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三、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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