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叫停。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改革政府評選認定的傳統方式。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方式,面臨著政府‘越位’的巨大風險。許多地方政府不僅評選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給予大量優惠政策,使企業產品獲得進入市場的特殊通行證,這嚴重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曾經,我們以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為榮,但凡被冠上這種名稱的企業都會得到大眾的青睞,然而,隨著社會競爭越來越大,這些所謂的知名商標,也摻了不少水分。
當前,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予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
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叫停”。
在江蘇省揚州市召開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西安“電纜事件”發生后,國家工商總局已要求,規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當天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 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改革政府評選認定的傳統方式。
他強調,“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方式,面臨著政府‘越位’的巨大風險”。
這種風險具體表現在
1、政府“越位”影響政府公信力
一個商標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說了算,而是市場競爭中形成的,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由政府組織評選認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譽為個別企業擔保背書。運用行政權力介入微觀經濟事務,使政府承擔了產品質量問題的無限責任,也存在著尋租的風險。
2、政府選擇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
許多地方政府不僅評選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給予大量優惠政策,使企業產品獲得進入市場的特殊通行證,這嚴重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3、政府替代市場的評定誤導消費者選擇
政府的信用背書對消費者形成極大的誤導,甚至使一些不法企業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偽劣商品欺騙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實際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商品可以永久馳名、永遠著名。馳名、著名的認證,也不可能確保完全的安全可靠。一個品牌好不好,不應該只看它是否是知名商標,曾經的三鹿奶粉也是馳名商標,但也同樣爆發了三聚氰胺的丑聞事件,如果企業只光靠著一個馳名商標的名頭就想高枕無憂,那想的未必太過簡單了。別再迷戀馳名商標,認真經營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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