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間接利用外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含初審)。申辦對象資格,申請間接利用外資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1、項目申請文件;。3、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5、規劃意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6、土地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地產權證;。8、其他資金落實證明,落實項目資本金的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自籌資金證明;。1、執行項目建議書批復意見的情況;。3、項目的建設規模符合行業發展需要;。6、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7、項目有效利用了資源;。11、符合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13、國外貸款機構對項目貸款已初步承諾。2、《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項目名稱:對間接利用外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含初審)
申辦對象資格:申請間接利用外資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申報材料:
一、一般報批資料
1、項目申請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含設計方案);
3、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規劃意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土地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地產權證;
7、環保意見: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8、其他資金落實證明:落實項目資本金的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自籌資金證明;
9、擔保函。
二、如有必要,應提供以下資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見;
2、政府有關部門(如綠化、衛生防疫、消防、安全生產等)的初步意見;
3、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4、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三、其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資料
審批條件:
1、執行項目建議書批復意見的情況;
2、建設內容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劃;
3、項目的建設規模符合行業發展需要;
4、項目的規劃方案、建筑方案合理;
5、設計方案中采用的標準符合勤儉節約的方針,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6、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
7、項目有效利用了資源(包括節能、節水、節地);
8、項目的投資估算經濟、合理;其他配套資金已落實;
9、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達到各方面的要求;
10、符合國家利用國外貸款的政策及使用規定;
11、符合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12、國外貸款償還和擔保責任明確,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計劃落實;
13、國外貸款機構對項目貸款已初步承諾。
辦理程序:申辦對象提交合格申報材料,市發展改革委依據權限審核并出具批復文件、或初審并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辦理依據: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5年第28號令)。
辦理機構: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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