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實行三權分立,公司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構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巳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對于股東會,主要是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會議事規則,使其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及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由于股東、股東會權利義務間的博弈是公司章程最為核心關鍵的部分,因此,妥善解決大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配問題,要求章程對該部分的規定盡可能詳盡,具有可操作性。既不能讓大股東一股獨大,也不能讓小股東過分干擾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對于監事會,主要是確保監事會充分發揮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
一、上海注冊公司章程實行“三權分立”
我國公司實行“三權分立”,公司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構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巳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
二、上海注冊公司章程指定股東權利義務
對于股東會,主要是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使其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及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由于股東、股東(大)會權利義務間的博弈是公司章程最為核心關鍵的部分,因此,妥善解決大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配問題,要求章程對該部分的規定盡可能詳盡,具有可操作性。既不能讓大股東“一股獨大”,也不能讓小股東過分干擾公司正常經營運作。
三、上海注冊公司章程董事會的權力界限
1、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界限,做好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的權力平衡;
2、規范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范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
3、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包括對參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準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細則、記錄、信息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實現董事會規范運作;
4、強調董事勤勉和忠實義務,防止內部人越權、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等損害公司利益的發生。
四、上海注冊公司章程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
對于監事會,主要是確保監事會充分發揮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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